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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免驚?立委提修法:A片無著作權!

 
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╱即時報
市面及網路充斥的A片(AV)有沒有著作權?因為法院見解不一,業者動輒吃上官司、甚至受罰。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色情影片是否具有著作權,不應由司法官以個別見解認定,為避免相同案件卻因承辦司法官見解不同而有不同結果,宜由法律統一明確規範。

鄭運鵬翻查我國過去的司法實務見解,發現多數法院及檢察署並不認定色情影片有著作權。因此,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9條,增列「違反善良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」不得作為著作權之標的。這項草案已通過付委,將排入委員會審查。

日本色情片商MAX-A跨海來台控告國內入口網站蕃薯藤(天空傳媒)等12家公司,共求償11億餘元,引發輿論關切。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網路業者沒有取得授權,已違反著作權法。雖然法官也認為被告「有正當理由免除刑責」,判決無罪、不必賠償,但法律適用的爭議,仍讓外界無所適從。

MAX-A提告時主張,色情片有原創性及獨特性,在日本享有著作權,也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;挨告的國內廠商則多辯稱A片並無著作權。

鄭運鵬提案表示,最高法院(88 年度台上字第 250 號判決)曾指出,「系爭影片有極大部分係渲染色情之情節,有悖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,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」( 另可參看94 年度台上字第 6743 號判決),可見最高法院向來以色情影片有違我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,而不認為色情影片有著作權,此並不因我國是否加入WTO(世界貿易組織)而有不同。

鄭運鵬並引用民法第2條「民事所適用之習慣,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」、第72條「法律行為,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無效」,再參考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,舉凡為商業利益所製作的色情影片、散布恐怖主義的影片、教人製毒的影片,不論以光碟或網路流傳,均不屬著作權法所稱「著作」,自不受著作權法保障。

目前著作權法第9條,規定5款情形不具著作權:包括憲法、法律、命令或公文;標語及通用符號、名詞、公式、數表、表格、簿冊或時曆;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;各類考試試題等。鄭運鵬主張增加第6款「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」,讓民眾有所遵循及依從,不再因司法官個人見解不同而影響人民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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