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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文痛罵前夫劈腿,離婚婦判拘

 
〔自由時報-記者王駿杰/新竹報導〕
38歲萬姓人妻不滿賴姓丈夫劈腿,使2人貌合神離、走向離婚,心生怨懟的她去年透過各社群網站、LINE通訊軟體痛罵賴男是「靠女人咖、有本能劈腿外遇離婚…沒本事養自己2小孩子」,遭賴男憤怒提告;新竹地院審理終結,萬女不但無法消除心頭之恨,還被判拘役40天,得不償失。

判決書指出,去年4月初,萬女利用網路連線至賴姓丈夫Google+網站發文砲轟,指賴男「有本能劈腿外遇離婚…沒本事養自己2小孩子」,4月底2人正式離婚。

未料,離婚、無法撫平憤怒情緒的萬女竟繼續在臉書上PO文,指名道姓砲轟賴男是「靠女人咖、有本能偷吃」,還撥手機給賴男,在語音信箱留言「丟臉」、「表弟」、「沒三小路用」。

LINE給他新女友家人
更陸續以臉書、LINE通訊軟體留下「這男人是有名偷吃愛外遇拋棄女人的」、「獨有您家千金…存款多多…任意他使用」等酸語,用個人訊息傳送給當時正和賴男交往的謝姓女友的爸媽及嫂嫂,使賴男不堪其擾,怒告前妻妨害名譽。

法官認為,萬女因和賴男離婚後關係不睦,便用文字公然侮辱及誹謗賴男,讓他難堪,她雖坦承犯行,至今卻未和賴男和解,審酌依公然侮辱、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4萬元。

沒有過不去的事情,只有過不去的心情!兩性家庭諮商專家許皓宜指出,外遇、劈腿是婚姻中的重大事件,容易使人產生壓力、衝擊,認為自己是受害者,因此,多數人會選擇向外釋放這些壞情緒,這也是有些人在面對感情問題時,常會做出瘋狂、報復性舉止的原因。

許皓宜說,一般人抒發情緒壓力的方式不外乎運動、外出找朋友,但她建議,民眾面臨感情或婚姻問題時,因回過頭反思遭遇問題的影響與重要性,再歷經一段時間的沉澱,才能有效從悲傷、憤怒中走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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